[異想] 懸賞10億緝拿王又曾 美國地區運費另計  

Tuesday, January 16, 2007 by Anchi



是隨便想想!
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.. .
有錢能使鬼推磨!


問題是,當你要抓王又曾中常委時,他行賄你的金額當然超出10億!這時候就看每個人的想法了,要合法的領10億獎金,還是要非法收取更多的賄賂?

我覺得政府應該不計代價,就算花費超過掏空臺灣的錢也要把他繩之以法,不然以後骨牌效應真得是 竊鈎者誅 賣國者侯!
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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